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今日(六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稅務(修訂)(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修訂條例》),以落實二○一九年《施政報告》的辦法,向合資歷船舶出租商和合資歷船舶租賃管理商提供稅務優惠。《修訂條例》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二○年四月一日。
發言人表現:「船舶租賃是具發展潛力的高增值海運服務。我們預期新推出的稅務辦法吸引更多公司來港發展船舶租賃業

依據《修訂條例》,船舶出租商進行與營運租約和融購租約有關的船舶租賃運動所獲得的合資歷利潤,可獲免稅支配。同時,為利便船舶出租商的運作,船舶租賃管理商為船舶出租商進行的船舶租賃管理運動(例如成立或管理特定目標公司以擁有出租船舶、支配採購或出租船舶、管理租約等)所獲得的合資歷利潤,一般可享半稅優惠(即稅率為8.25%)。《修訂條例》已參加防止濫用條文,以維護稅務體制的健全性和遵行最新的國際稅務規例。
完
2021年6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光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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