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11-11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香港有限公司突然破產時,法院尚未了解情形和開庭處置,一般在專家委員會中選擇一名或幾名臨時清盤官處置。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清盤一般股東自愿清盤、債權人自愿清盤和法庭強制清盤。以下是香港有限公司清理的幾種情形。
一、股東自愿清盤股東自愿清理是指有限公司股東可以在香港注冊有限公司有償還才能的情形下申請自愿清理。有限公司以這種情勢解散的,有限公司董事必需發行有償債務才能證明書,大部分董事必需簽字(如兩個董事以上)。另外,董事必需召開股東特殊大會,通過主動清理的決定,委托清理和給清理人現金和實物分配資產的權力。
進行股東自愿清理,必需滿足以下條件:
a、有限公司賬本完全
b、通過股東會特殊決定,得到大部分股東的批準
c、該有限公司有才能償還債務
d、必需委托清盤人,負責審計和處置清盤進程
二、債主自動清盤債權人自愿清理比股東自愿清理昂揚龐雜,通常實用于無償債務才能的有限公司。
首先,清盤有限公司須要籌備資產負債表(須要列出債權人名單,估量其權益)。
其次,董事必需召開股東特殊大會,通過清理決定和委托清理者。
同一天,香港注冊有限公司董事須要與債權人召開另一次會議審議,執行資產負債表和委托清理人。債權人與股東任命的清理人不同,債權人必需選擇清理人。
債權人自愿清理,必需滿足以下條件:
a、有限公司賬本完全
b、有限公司無法償還所有債務,無法繼續運營
c、有限公司負責債權人委托清理人監察和處置清理進程
d、該清盤人應為執業會計師或律師
三、法庭強制清盤法庭提出的清盤是強制清盤。無論有限公司本身、債權人、有限公司注冊處處長還是破產管理處長,都可以提出清理要求。發出清盤令后,法庭委托清盤人,破產管理處處長也可以擔任臨時清盤人,整個手續多次涉及董事、股東、債權人會議。
法院發出清盤令后,如果臨時清盤人由破產處置署長擔任,破產處置署的人員開端向有限公司董事提問,各董事須要答復提問時提出的所有問題。有限公司董事或負責人必需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準確的財產負債情形闡明書(即到臨時清理人委托日期為止,該有限公司財產負債表)向破產處置局局長提交審查。破產處置局收到該闡明書后,注冊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向該局要求復印件,必需支付規矩費用。無法償還債務的有限公司董事和人員,如果無法提交或延期提交財產債務狀態的闡明書,董事和人員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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