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家族信托有傳承財富,保值資產,資產隔離等功能,越來越受到高凈值人士的追捧,那么家族信托設立后是否可以撤銷?撤銷家族信托須要滿足哪些條件?家族信托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會被撤銷,其重要包含委托人撤銷及債權人申請撤銷。
委托人撤銷家族信托
依據私法自治的原則,委托人設立家族信托后,可以在家族信托文件中為自己保存必定的權力,以便依據將來的情形變化,在必要時撤銷該信托。因此,委托人可以在家族信托文件中明白規定相應權力,行使家族信托撤銷權。
債權人申請撤銷家族信托
委托人設立家族信托后,信托財產則轉移至受托人,并獨立于委托人而存在,這勢必造成委托人的償債才能在必定水平上削弱。委托人因設立信托導致其無法清償債務,或為了惡意逃避債務而設立信托

英美法系下的規定可撤銷信托的情況:
委托人設立信托如果屬于以下兩種情況,則其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信托:一是委托人設立信托的行動屬于低價交易;二是委托人意圖欺詐債權人。
大陸法系下的規定可撤銷信托的情況:
信托法通常會明白授權債權人在必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撤銷信托,以掩護其自身權益。而債權人行使申請撤銷權須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債權人與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委托人設立信托前已經存在;二是委托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立信托導致其無法清償債務,侵害了債權人的權益;三是委托人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銷信托申請。
在英美法系的法律環境下,如果信托被認定為“虛偽信托”,則其設立將自始無效,其將直接導致基于信托之下的財產掩護功能全體損失,債權人以及繼承人均有權可以主意撤銷信托以就該等財產合法地主意權力。
虛偽信托重要分為以下幾類情形:
1.在法律文件中可顯著看出虛偽構造的;
2.信托協定意愿不真實或無效的;
3.委托人意愿不充足的;
對與上述的情形分類,在實踐進程中重要表示三種情況:
1.符合合同法關于虛偽的認定尺度;
2.委托人對于信托有著相當水平上的管理權力;
3.委托人在相應的法律文件中享有受托人的權力;
所謂虛偽,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虛偽的協定或者其他行動,意圖使第三方或者法院能夠相信他們存在外表真實但是內在虛偽的權力任務關系。
虛偽信托一旦產生,信托的設立效率將會自始消散。如果法院以為信托的本質性決議都是由委托人做出的,則受托人將被視為委托人的“傀儡”,法院可有權穿透該信托架構,將部分信托內容認定為無效。這就意味著,除了放置于信托下的財產歸屬將主動復原以外,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最為看重的保密性也將不復存在。
無論是被委托人自行撤銷,還是被債權人申請撤銷,只要家族信托被撤銷,該信托行動自始無效。信托設立后產生的行動及事實均應依法撤銷,信托財產應該歸復為委托人的一般財產,受益人的受益權同樣不復存在。
大陸法系下的不動產家族信托在設立階段、存續階段、終止階段都涉及到稅收的問題,都包含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
其中不動產家族信托在存續階段還涉及到城鎮土地使用稅,因受托人一般為法人,受托人在持有不動產期間,還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依據不動產所產地的稅負程度確認應納稅額。
家族信托作為一種在海外已經非常成熟的財富管理工具,但是時至今日,普通公眾等非信托專業人士對于家族信托的認識有一些誤區。
1.有了完美的遺言,根本不須要家族信托,遺言很主要,但對于財富家族來說是遠遠不夠的。
2.既然能設遺言信托,何必要設生前信托,真正的家族財產遺言信托在我國發展還不成熟,對于財富家庭來說,這種遺言信托是一個非常冒險的行動。
3.只要設了家族信托,從此可以高枕無憂,家族信托只是家族財富管理的工具而已,、一個信托工具遠遠不能滿足一個家族的傳承和整個家族財富不斷保值增值的目標。
4.現在萬事安好協調,不急于設家族信托,家族保障從生涯安全開端,高凈值家族須要防范家族成員的性命健康風險,比如家長辭世、夫妻離婚、成員內耗,以及企業惡化帶來的債務風險等。
5.家族信托重要是轉移財產、逃稅的工具信托,非法財產不能夠用于設立信托,即使設立信托也是無效的。
6.家族信托是富人游戲,和普通百姓無關,信托可能跟很多普通的中產階級都息息相干。
設立家族信托不是萬無一失,是目前財富傳承保值最高效的工具之一,設立家族信托的時候須要對信托有準確的認識。設立家族信托也要未雨綢繆,及時對財產進行規劃管理,為資產隔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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