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香港公司法的要求,任何一家公司每年都必需要申報財務情形。香港會計師會依據公司的賬戶收支流水為準,出具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并申報到稅局進行完稅的進程。
香港公司成立18個月后會首次收到稅局發出的稅表,也就是報稅通知。收到稅表后開端籌備做賬資料,并依據開戶日期到申報年結算日計算。年結算日有必定的選擇權力,通常建議定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申報。
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分可分兩種情形:
一是公司成立后沒有業務產生,稅表可按無運營運動申報,可委托秘書公司代為申報。但如果一直無運營運動也會有一些風險,可依照實際情形進行酌情出具無運營/不活躍審計報告;
二是公司成立后有業務產生這種情形須要通過做賬完成審計報告向稅局申報。前面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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