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人通過商標轉讓或移轉獲得注冊商標的權力,該人即作為權力人在注冊簿上被登記。任何未按規定在注冊簿上登記的文件或契約,都不能在任何法庭作為享有商標權的證據。但法庭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新法下,如記載申請已由雙方(即轉讓人及受讓人)簽訂,處長不再要求查看轉讓文件正本。
香港商標轉讓所需文件材質:
①商標轉讓方主體資歷證明文件復印件
②商標受讓方主體資歷證明文件復印件
③商標權轉讓合同
④商標資料證明文件復印件
香港商標轉讓時光流程:
①提交申請到領取回執:3-10個工作日
②完成商標權轉讓: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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