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違反公司法,不存在一人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本)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五條公司經營規模:(注:依據實際情形具體填寫,屬許可經營項目標,需向有關部門報經審批。)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光、出資方法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香港警務處處長是誰?股東應該一次足額繳納
(一)股東姓名(名稱):
(二)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四)股東出資方法:
1、貨幣:萬元,占%(注:股東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發生措施、職權、議事規矩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二)決議公司高等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三)決議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對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六)對聘用、解職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八)修正公司章程;
(九)其他職權。(注:由股東依據國度法律、法規和規章自定)
第十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長決議聘請或者解職。經理對董事長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長決議;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礎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請或者解職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議聘請或者解職除應由董事長決議聘請或者解職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定)
第十一條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運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該為本公司工會的運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二條在公司中,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運動。公司應該為本公司黨組織的運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理措施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呈現,但公司通過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以為須要記錄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條公司解散時,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理,制造清理報告,清理停止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共同出資,設立北公司,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住所:
第三條公司經營規模:(以工商局核定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增長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需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部股東通過并做出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該自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革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革登記手續。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法、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方法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力和任務
1、加入或推選代表加入股東會并依據其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態;
4、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置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載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股東實行以下任務:
1、遵照公司章程;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需經全部股東一致批準;
香港保安局和警務處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不批準轉讓的股東應該購置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置該轉讓的出資,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金額記錄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機構及發生措施、職權、議事規矩
1、決議公司的經營方法和投資籌劃;
2、選舉和調換執行董事,決議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同意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同意監事的報告;
7、審議同意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充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長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定;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革公司情勢,解散和清理等事項做出決定;
11、修正公司章程。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依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該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部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如果須要召開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所議事項做出決定,決定應由全部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做出會議記載,出席會議的股東應該在會議記載上簽名。
第十八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2、執行股東會決定;
3、決議公司的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充虧損方案;
6、擬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變革公司情勢、解散方案;
8、決議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9、聘用公司財務負責人;
1l、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股東會任免;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礎管理制度:
5、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和罷免,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2、當執行董事或經理執行公司財務時違背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動進行監視;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動侵害公司好處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改正;
5、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在產生戰爭,特大自然災禍等緊迫情形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殊裁決權和處理權,但裁決和處理須符合公司好處,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利潤分配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2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到期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呈現時;
2、股東會決定解散:
4、公司違背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第二十九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理小組對公司進行清理。清理停止后,清理小組應該制造清理報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條公司依據須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革的可修正公司章程,修正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牾,修正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全部股東表決通過。修正后公司章程應送原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革事項的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革登記。
第三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登記之日起生效。
有限
為適應市場要求,加強企業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香港警務處的編制?由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三條公司經營規模: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增長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需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部股東通過并作出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該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45日后,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變革登記手續。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法及出資額、出資時光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法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時光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發生措施、職權、議事規矩
第六條股東會由全部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2)選舉和調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議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同意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同意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同意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充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定;
(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革公司情勢,解散和清理等事項作出決定;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該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部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加入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一條會議應該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決定應由全部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該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載上簽名。
第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2)執行股東會決定;
(3)決議公司的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充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8)決議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依據經理的提名,聘請或者解職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議其報酬事項;
(11)代表公司簽訂有關文件;
(12)在產生戰爭、特大自然災禍等緊迫情形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殊裁決權和處理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理權須符合公司好處,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籌劃和投資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礎管理制度;
(5)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7)聘請或者解職除應由執行董事聘請或者解職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討公司財務;
(3)當執行董事、高等管理人員的行動侵害公司的好處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等管理人員予以改正;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等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公司高等管理人員: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公司執行董事、高等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十七條公司應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樹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造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二月二十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十九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度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理措施
第八章股東以為須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依據須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革的可修正公司章程,修正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牾,修正公司章程應由全部股東表決通過。修正后的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股東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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