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10-15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隨著改造開放的深刻,香港有限公司作為創業的更佳選擇,吸引了大批內地客戶注冊香港有限公司。如果沒有立遺言,注冊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東死亡,其所有權如何處置?今天,我將向你解釋如何處置這種情形。

一、在香港辦理該股東遺產證
須要轉股的,可以在香港辦理該股東的遺產證明書,但遺產證明書的手續非常龐雜,內容壟斷面也非常普遍,包含所有權、現金、房地產、車輛、藝術品珍藏、其他所有權、債券等。
遺產證辦理龐雜性難以想象,時光長。因此,更好委托專業香港律師處置。
二、轉移香港有限公司資產
如果該股東持有的香港有限公司的名義,有房地產等資產,可以直接轉讓。但而,這將帶來極其昂貴的印花稅。同時,由于不是買賣交易,沒有產生現金轉移,該房地產被視為贈與資產。如果受贈人想銷售該資產,遺產管理人(或破產受托人)有權回收資產,特殊是香港有限公司不是唯一的股東,這種風險大幅度增長。
三、關閉香港有限公司,徹底終止其法定任務
依據香港《有限公司管理條例》,如果某有限公司屬于《債權人資源清理》申請注銷,該有限公司名義的資產可轉讓給股東,作為最后的紅利。同時,這樣的轉讓不須要繳納任何印花稅。相對而言,這種方式可以說是成本更低、手續相對簡略的更佳解決方案。
以上是香港有限公司注冊股東死亡,其所有權如何處置?沒有立遺言的三種解決措施。最常見的財產情勢是現金(銀行賬戶)、房地產、香港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或非上市)。香港法律規定,在香港擁有資產的人必需進行遺言認證。
由此可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人突發事故,無法留下遺言的,仍有多種方可以保障共同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但財產有保障,但性命是最主要的,香港有限公司也必需正規運營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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