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額外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額外印花稅」實用于所有在2021年11月20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業。
自2012年10月27日起調高了「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伸了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物業持有期。
在2021年7月份的住宅物業交易中,印花稅署肯定33宗依據《印花稅條例》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交易。該33宗交易分類如下:取得物業后計的持有期宗數注稅款
(千元)6個月或以內00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31,174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3012,007合計3313,181
此外,最近六個月涉及「額外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月份宗數注稅款
(百萬元)2021年2月1810.32021年3月3316.42021年4月189.92021年5月3116.62021年6月3219.72021年7月3313.2
(II)買家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買家印花稅」實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業。
最近六個月涉及「買家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月份宗數注稅款
(百萬元)2021年2月62235.12021年3月4263.92021年4月4181.22021年5月32162.32021年6月53164.32021年7月79143.6
(III)雙倍從價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從價印花稅」第1尺度第1部稅率(即劃一為15%的「新住宅印花稅」稅率)實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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