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恢復二讀爭辯《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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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內容都很清晰,我在此多謝七位議員給予很多可貴的意見。
目前,就整個保險業來說,長期業務的保費佔九成,而其他業務,包含一般業務,只佔一成。所以,《條例草案》是聚焦這一成的業務,愿望加強香港整個保險業,并為其增值。從這角度來看,完整是可以競爭和應當去競爭。例如,在一般業務的海事保險來說,我們目前的保費只是新加坡得到的叁分一,完整是有空間去競爭。剛才很多議員提到,我們在稅務優惠外有何其他方法去競爭。這也是我們一直以來所想的方式,愿望能多管齊下,去優化整個保險業的生態圈。這離不開叁個方面:人才、監管和產品。
人才方面,在二○一六年,我們已有一個相干的先導籌劃,并會繼續進行。監管方面,除了這條《條例草案》,稍后會有另一條條例草案,就是優化我們對于保險團體的監管。在二○一九年,我們亦落實了新的保險中介人監管制度。產品方面,這條《條例草案》和稍后與保險相連證券業務有關的條例草案,都是要豐碩產品多元化,讓我們在人才、產品和監管方面,港勤整個保險業的未來發展。
剛才有很多議員也提到,他們很關懷《條例草案》以后的成效。這一方面,我們會適時回來向立法會作匯報,看看《條例草案》帶來甚么后果。我們亦會與業界親密交換,確保之后的從屬法例能夠盡快落實,務求在下年年初能夠實施,多謝。
完
2021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光18時36分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部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動議修改第7、14和17條以及附表的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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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動議修改《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7、14和17條以及附表。修改案具體內容已載于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這些修改案有兩個目標。
第一,是就近日獲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稅務(修訂)(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作出相應修訂。《條例草案》和《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均對《稅務條例》(第112章)的一些技術性條文作出修訂,分離是現有的第19CA及63H條。由于《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進行首讀的時光早于《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因此《條例草案》并沒有訂定有關《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獲通過后所引致的相應修訂。斟酌到《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已于今年六月十日獲立法會通過,我們動議修改《條例草案》的第7和14條及附表,以反映《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所作出的相干修訂。
第二,我們亦藉此機遇對《條例草案》的第17條作輕微文本修訂,以參加在《條例草案》獲通過的情形下,有關修訂條例于憲報刊登年份的各條例中的排列編號。
剛才我所說的兩個目標,都是技術性的字面修正,并不影響《條例草案》的本質內容。
我謹此陳辭,亦愿望得到大家的支撐。
完
2021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光18時37分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叁讀《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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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動議《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予以三讀并通過。
完
2021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光18時38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今日(七月十五日)通過《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
新條例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認為直接保險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險業務、直接保險人的特定一般保險業務,以及特定的保險經紀業務,提供50%利得稅寬減(即稅率為8.25%)。
許正宇指出,新條例將增進香港海事及承保專項保險業務的發展,并增進高增值海運服務的發展。新條例亦會協助保險業界把握新機會,包含「一帶一路」倡議帶來的商機。
會與保險業監管局準備下一步籌備工作,包含制訂執行細節及草擬從屬法例,目的是在二○二○年年底或二○二一年年初實施上述稅務寬減。
完
2021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光18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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