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隨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發展,瑞德西韋這一抗病毒新藥突然間萬眾矚目。

申報專利不“侵權”,獲得授權有難度
瑞德西韋由美國吉利德制藥公司開發并在此前被用于治療埃博拉病毒。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官網的資訊表現,對在我國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識產權壁壘的藥物瑞德西韋,根據國際通例,從掩護國度好處的角度動身,在1月21日申報了中國創造專利(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處),并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議)道路進入全球重要國度。
美國吉利德制藥公司開發的藥物,被我國機構申報專利,會不會疑似“侵權”?對此,武漢大學醫學部病毒研討所教授楊占秋5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現,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申報的是“用處”,而不是藥物構造,意思是“發現了該藥的一種新用處”,所以申報專利沒問題,而且申報專利后,知識產權局也會有相干審查,如果不符合規定還有可能被駁回,“如果藥品開發公司在早前就已注明了該藥有抗新型冠狀病毒作用,那么可能就授權不了專利。”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際紅5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現,美國有藥品本身專利,也就是化合物專利權,而我方申請的是適應癥專利,專利法上可以操作,沒有問題。
“這就好像萬艾可最早是用來治療血汗管疾病的,后來又發現可以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就可以申請藥品用處專利。”紫藤知識產權專利剖析方向高等知識產權參謀趙佑斌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現,吉利德公司已將瑞德西韋的化合物構造與治療冠狀病毒的用處申請了專利,該用處專利已經概括了所有抗冠狀病毒的用處,而且還提到冠狀病毒科聚合酶被克制的技術特性。新型冠狀病毒也屬于冠狀病毒的規模,如果武漢病毒所的這件專利只是將瑞德西韋原來用于抗冠狀病毒的用處進一步具體到抗新型冠狀病毒方面,作用機理雷同,這件專利在獲得授權上還有必定難度。
“所以,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的新專利要獲得授權就必需證明抗新型冠狀病毒新用處具有新鮮性、發明性,同時要有足夠的試驗數據支撐。”趙佑斌表現,不過,這件專利的申請內容目前并沒有詳細頒布,如果專利申請的內容是瑞德西韋與其他化合物組合,專利獲得授權的可能性更大。
專利律師的觀點
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官網的資訊中有這樣一段話:“如果國外相干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我們雙方一致批準在國度須要的情形下,暫不要求實施專利所主意的權力,愿望和國外制藥公司共同協作為疫情防控盡綿薄之力。”
陳際紅告知《環球時報》記者,依照國際通例,如果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的專利申請在中國獲批,那么美方公司真正將藥品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臨床治療時必需獲得我方授權,沒我方授權就涉及侵權,雙方互相制約。“我國申請的是用處專利,就是別人專利的延長,目標是強制交叉授權,避免專利持有者攜專利威脅而發生肆意抬價等行動,這是國際上的常規做法。”
趙佑斌以為,鑒于吉利德已有化合物專利,也申請了抗冠狀病毒用處的專利,這兩件專利屬于基本專利和核心專利,中科院武漢病毒所申請的抗新型冠狀病毒專利如獲同意將成為一種外圍專利。屆時,我國生產瑞德西韋仍須要向吉利德支付專利費,但如吉利德生產針對中國市場和新型冠狀病毒的瑞德西韋藥品,也需獲得中方的許可。
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官網的資訊中還提到“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議)道路進入全球重要國度。”陳際紅表現,這也就是說,通過PCT的方法,病毒所的專利申請可以面向全球重要國度,但是否獲批仍須要這些國度獨立審核決議。“至于重要國度包含哪些,取決于病毒所自己的斷定。”
對于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在聲明中呼吁國外相干企業有意向為我國疫情防控做出貢獻,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討員劉長秋以為,依照此前經驗,國外企業能做到的最大水平的贊助可能就是“少收一點專利費”。
趙佑斌同時表現,除具有經濟價值外,對瑞德西韋申請用處專利也具有科技價值。“專利制度實質是用‘公開’換‘掩護’:通過把專利文獻向全社會公開讓更多人得以研討,換得國度權利給予的排他性的好處掩護。可能公眾對專利制度的懂得不太透辟,發生了‘中科院武漢病毒所是不是在不勞而獲搶別人結果’的誤會,但事實上這是不存在的。該研討所此次的專利申請行動也是醫藥行業的廣泛通例。”
中國藥企高管這么說
《環球時報》記者5日采訪了一家中國藥企的高管,該企業長期受制于國外藥企的專利掩護,并曾因專利許可與國外企業對簿公堂。
該高管以為,中科院武漢病毒研討所的做法并不違規,美國吉利德在沒有發現瑞德西韋可以用于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時,國內機構可以申請該藥在國內新的適應癥專利。他指出,法律上還有一種做法叫“強制許可”,即使是國外公司擁有專利,特別時代國度會強制對方開放專利,何況去申請一種適應癥專利。“有人說,人家辛辛勞苦研制出來的藥物,你卻把人家的專利給注冊了。但假設中國不產生疫情的話,吉利德公司也不知道藥物可以用于新型冠狀病毒的治療,既然中國有機構發現了,按法律就可以申請。”他表現,懂得網友的意見,但在疫情比擬嚴峻的情形下,中科院武漢病毒研討所的做法最終是有利于老百姓的。
如果該專利被中國同意,那又意味著什么?該高管稱,如果該專利被同意,就意味著吉利德生產的瑞德西韋,至少在中國市場上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沾染的肺炎治療之前要取得武漢病毒研討所的專利許可,這被稱為適應癥專利。但該高管提示,“這個專利的同意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審核部門也要斟酌藥物臨床利用的表示,而且同意下來須要一段時光。”
《環球時報》記者了解到,2003年非典之后,中國的專利法中有了強制許可的規定,在國度呈現緊迫狀況或者非常情形時,或者為了公共好處的目標,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創造專利或者適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對此,該高管說,“這種情形下,國外公司的專利會被強制開放,因為這時已經關系到社會穩固的重大問題了。國度重大疫情之下,必需批準國內的公司去仿造,這是沒有問題的。但中國一次也沒有使用過強制許可這一規定。所以,這時候,只要是對中國疫情有利的,有利于社會穩固,我們都可以斟酌。”
吉利德公司回應
美國吉利德制藥公司5日晚發給《環球時報》的郵件稱,瑞德西韋是一種在研的廣譜抗病毒藥物,尚未在全球任何國度獲得同意。瑞德西韋在體外和體內動物模型中證明了對MERS和SARS病毒病原體的活性,它們也是冠狀病毒,在構造上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似。針對MERS和SARS有限的臨床前數據表明,該藥可能對新型冠狀病毒具有潛在的活性。
郵件稱,吉利德已與中國衛生部門達成協定,支撐對2019-nCoV沾染者開展兩項臨床實驗,以肯定瑞德西韋作為冠狀病毒潛在治療手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一項研討評估該藥用于確診沾染2019-nCoV且已住院但未表示出顯著臨床癥狀(如須要額外吸氧)的患者的治療后果,另一項研討則評估瑞德西韋用于呈現較嚴重臨床癥狀(如須要吸氧)的確診病患的療效。這兩項臨床實驗由中國研討人員牽頭,均在武漢進行。吉利德無償提供研討所需的藥物,并為研討的設計和開展提供支撐。郵件稱,我們預計臨床實驗的牽頭研討單位將會在近期頒布更多詳細資料。
據中國官方媒體5日報道,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已完成臨床實驗的注冊審批工作,第一批病例入組工作也已就位。首批新型冠狀病毒沾染的肺炎重癥患者2月6日將接受用藥。相干研討將在武漢金銀潭醫院等多家臨床一線接診新型冠狀病毒沾染肺炎患者的醫院中進行,擬入組761例患者,采取隨機、雙盲、撫慰劑對比方式展開。
(本文起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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