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3月4日(星期一)上午11時15分在人民大會堂新聞宣布廳舉辦新聞宣布會,由大會發言人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干的問題答復中外記者提問。

鳳凰衛視記者:發言人好,鳳凰衛視記者提問。我們關注外商投資法,在這次大會上這部法律就要付表決。但我們注意到從這部法律第一次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議到現在才不到三個月,這么快的立法速度,很多人剖析說可能是中國史上最快,是出于怎樣的斟酌?同時我們注意到,港澳臺“三資”并沒有像過去的三個外資法一樣被含入其中,那么今后會對港澳臺做怎樣的制度支配?謝謝。
張業遂:謝謝你的提問。改造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本的外商投資法律系統,為擴展對外開放、積極應用外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應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也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須要。制訂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代替“外資三法”,成為新時期我國應用外資的基本性法律。
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白規定,我國對外商投資履行準入前公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撤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于制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范疇,將以清單方法明白列出,清單之外充足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候遇。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天性變更,將進步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進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式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時,針對外國投資者廣泛關懷的征收和補償、知識產權掩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都作出明白的掩護規定。
香港特殊行政區、澳門特殊行政區和臺灣地域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臺屬于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臺的投資既不同于外資,也不完整等同于內資,具有必定的特別性。實踐中,對港澳臺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制訂外商投資法不會轉變國度對港澳臺投資的法律實用支配,相干制度還將依據實踐須要不斷修正完美,進一步為港澳臺投資提供更加開放、方便的營商和發展環境。謝謝你的提問。(起源:新華網/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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