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2017/18課稅年度稅款大多在2019年1月到期繳交,稅務局促請納稅人留心稅單上印明的繳稅日期,依時交稅。

納稅人可以透過以下方法繳交稅款:?
1.電話「繳費靈」?
2.銀行主動柜員機?
3.網上付款?
4.親身繳款?
5.郵寄支票
準時交稅免被罰
請準時交稅,以免過期受罰或被追討欠稅帶來不便。
拖欠稅款可招致下列追討行為,稅務局不會先行通知。?
1.第二期稅款即時到期?
2.即時加征5%附加費;逾期超過6個月欠款(包含5%附加費),更加征10%附加費?
3.直接向第三者(包含僱主、銀行、租客或債務人)扣稅?
4.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
5.申請阻攔離境指示,制止欠稅人分開香港?
6.申請欠稅人破產/清盤
納稅人如因財政艱苦未能依時交稅,可致函香港稅務局局申請分期繳付稅款。申請如獲同意,在繳稅日期后仍未清繳的稅款須加征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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