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3月19日,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代表香港特殊行政區在香港與印度駐華大使GautamBambawale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全面性協議),標記著特區在擴闊香港稅收協議網絡方面繼續取得結果。

全面性協議說明雙方的征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運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在二零一七年,印度是香港第七大貿易伙伴,雙方的貿易總值達2,660億港元。隨著香港與印度簽署全面性協議,香港20個最重要的貿易伙伴中有13個屬本港的全面性協議伙伴,占香港與全球的貿易總額約百分之七十三。
陳茂波說:「這是香港與貿易伙伴簽署的第三十九份全面性協議。香港一直器重與印度的經貿接洽,我有信念協議可為兩地的貿易關系寫下新的一頁。」
在新簽訂的全面性協議下,香港公司在印度所繳納的有關稅款,將可依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利潤所征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同樣地,印度公司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從印度就該筆收入所征收的稅項中扣除。
此外,協議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支配:
(一)印度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的預扣稅稅率,將會由現時一般的20%降至最高10%;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經營往來印度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利得稅,無須在印度課稅;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印度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須在當地課稅,但就該等利潤可享有50%的稅項豁免。
香港與印度的全面性協議亦包括資料交流條文,讓香港可實行港勤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任務。
該全面性協議在雙方完成有關的同意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依據《稅務條例》就協議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后審議的程序通過。
香港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伙伴商量,以拓展全面性協議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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