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06-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首先需了解下《專利法》第8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關聯文章《共享專利》了解更多。

共有專利權轉讓怎么辦?需要秉承共同共有人應該按照人數進行表決,一人一票,表決結果以多數票為全體權利人的表決結果;行使轉讓權和設定定限知識產權等重大事項之外的事項,在不妨礙其他共有人行使的前提下,每個共有人都可以單獨行使,如普通許可。無論以何種方式行使知識產權,行使后所獲得的利益,均應按照約定進行分配。而在“共有”的行使上。
我國《合同法》第34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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