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03-28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在經濟活動中或其它原因商標注冊單位需要轉讓注冊商標的,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件:《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原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份。
2、申請手續: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填《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連同《商標注冊證》交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3、審核:商標局對代理的書件進行審核,對于手續齊備,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核準,發放注冊商標轉讓證明,并予公告。駁回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申請,并通知商標代理組織,由代理組織通知當事人,若當事人對駁回商標轉讓申請不服,可在接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從而轉入申請駁回商標轉讓復審階段。
港勤集團專業提供香港公司注冊,境外公司審計,商標注冊,秘書服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經過多年打造與沉淀,公司客戶遍布全球。對每一位客戶的服務做到精益求精,讓每一位客戶感到服務滿意。

【返回上一頁】
下一篇:如何請求商標無效宣告?
掃一掃
18926071152
微信同號
聯系我們